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结合南湖教育发展需要,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80名,其中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15名,幼儿园教师5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中共南湖区委区政府网站作为发布公告(通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主要平台。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同时须具备师范类本科学历及学位。
2.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含经亨颐实验班)师范类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曾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或院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未就业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及具有师范类本科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0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好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素养;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须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3.教师资格证要求及普通话要求: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名时无需提供)。
上述人员,如被聘用,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语文岗位须提供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如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截至2024年10月2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截至2024年10月24日已就业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2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1日17:00前。
2.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扫描右方二维码,按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人员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作放弃。
3.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周六)上午8:30—11:00。
4.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16幢507、515、523教室(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5.现场确认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2)。
(2)身份证、毕业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书、师范类毕业生证明(附件3),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专业为师范类证明;亲笔手写自荐书一份;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
(3)主要荣誉证书(含奖学金)、获奖证书(包括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也须凭上述材料在现场报名时间截止前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否则视作放弃。
6.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由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招聘岗位计划相应核减或者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核合格者统一参加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笔试定于2024年11月2日下午13:30–15:00进行,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现场提问”,主要测试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以及教师的基本素质等。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育的考生同时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得分占面试总分的30%。面试定于2024年11月3日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5分,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得分(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7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只决定综合成绩排名)。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育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方一律不得毁约。签约完成须上交材料为《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报到(报到时间另行通知),并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若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人员在南湖区学校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成绩等信息将在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教体局“公告公示”栏中发布,请考生关注。
(http://www.nanhu.gov.cn/col/col1571437/index.html)
(二)报考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在招聘程序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笔试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四)笔试后出现并列且符合比例要求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73-82058367
监督电话:0573-82057223,0573-82838339
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2.嘉兴市南湖区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3.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样张)
4.未就业承诺书(样张)
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嘉兴市南湖区教育体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2025年事业编制教师计划及岗位要求表.xlsx
本网站所转载内容的源网站以及涉及的相关单位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均由发布网站所有者负责,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如有侵权的行为,请及时与客服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配合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