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桃川人民法庭协警1名、机关门卫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二)岗位条件
1.报名门卫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限男性;
(2)58周岁以下(1966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退伍军人优先。
2.报名协警岗位,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50周岁以下(1974年8月19日以后出生),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3)退伍军人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8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面试
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以面试结合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和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任职回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试用期。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待遇。执行江永县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
八、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46-5722512。
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