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具备良好沟通能力。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7日至13日,需提交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招聘流程包括资格审核、适岗评价、面试及技能测试等环节。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3月7日以后出生);

4. 符合《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要求。其中,中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及人际沟通能力;

6.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5)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适岗能力评价、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通过邮箱报名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签字确认)、身份证、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及个人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752530120@qq.com。

报名时间:2026年3月7日09:00—3月13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6年3月7日09:00—3月13日17:00。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

2026年3月14日09:00—3月14日12:00。

岗位要求及相关政策咨询电话:19975000326,征女士。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在招聘全过程,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面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招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进行陈述、申辩。

(三)适岗能力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达到1:3,但未超过1:6,按实际通过人数进入面试。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超过1:6,则根据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信息,对通过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最终根据适岗能力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末位分数并列的,一并参加),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派遣工作单位公众号公布。适岗能力评价依据应聘者报名时上传的材料进行评分(主要围绕普通话等级考试证书、演唱、器乐、舞蹈等方面的考级证书、原创作品发表、获得奖项、参加演出经历、专业等方面),报名截止后,应聘者不得补充材料参与评分。适岗能力评价分数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表达能力和专业素养,由现场考官结合报考人员情况自由提问(面谈)。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环节,将根据现场考官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能需求,进行技能考核。本次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计算方式

按面试成绩占50%、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根据总成绩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派遣工作单位统筹组织,按有关规定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应按时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依序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派遣工作单位组织实施。

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依序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派遣工作单位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相关待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如因试用期不合格者产生缺额,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公示程序。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办理入职时需携带与原工作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由本人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2930323。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扬州拓普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026年3月6日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15小时前
下一篇 15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