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部署要求,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充分发挥乡村振兴“领头雁”作用,根据通州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雁阵工程”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的十条举措》的通知(通组〔2022〕90号)精神,现就我区2025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事业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数量
面向全区在职在岗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除外)选聘不超过9名事业人员。
二、选聘时间
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选聘工作。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意识强、担当作为强、发展本领强、治理能力强、作风纪律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连续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任职满5年(每满12个月计1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5年10月);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近5年所任职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排名至少有3年位居所属镇(街道)前20%(“四舍五入”计算);
2.近5年在同一村(社区)连续任职不少于36个月,任职期间(首年至末年)该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排名从所属镇(街道)后30%上升至前30%(“四舍五入”计算);
3.以上2项具体条件满足其中1项即可入围参加选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选聘人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印发本工作提示时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3.其他不得作为选聘事业人员情形的。
四、选聘程序
成立全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部署、推进及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通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程序和要求。
2.镇级推荐。镇(街道)党(工)委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人员主动申报。对符合条件人员,组织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征求同级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出具廉政鉴定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填写《通州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事业人员推荐表》,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会议推荐的对象一般为全体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区级派驻单位负责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3.组织考察。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对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进行考察和民主测评,对各项实绩作进一步核查,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参加民主测评的对象一般为全体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区级派驻单位负责人、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4.区级评审。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审组,根据《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聘事业人员评价细则》(附件3),对推荐人选进行量化打分。量化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5.征求意见。全面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
6.讨论确定。根据考察情况、评审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经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提出拟聘任建议人选,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并票决确定。
7.公示录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不递补。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任人选在全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选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按推荐属地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
五、动态管理
聘用为事业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继续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留任,在村(社区)连续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选聘为事业人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获聘后5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再具备事业人员身份,不再享受事业人员相关待遇:
1.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
2.服务期内考核不称职的;
3.严重违纪违法的;
4.所任职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排名连续2年处于所属镇(街道)后40%的(经组织安排到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任职的不受此限制);
5.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
不再聘用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六、有关要求
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事业人员,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做好编制配置、人事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选聘工作以本《方案》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方案》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从事选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被推荐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选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注意事项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商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