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师范大学2026年进人计划,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3.本次招聘对象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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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部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要求 |
岗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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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要求本科、硕士、或博士阶段至少有1个学历是教育技术学或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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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法律类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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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物理学,声学,光学,电子科学与技术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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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2 |
博士研究生 |
化学,材料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与化工,材料物理与化学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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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3 |
博士研究生 |
地理学,大气科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生态学,自然地理学,人文地理学,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科学与技术,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气象学,资源与环境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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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能源动力类、化学工程类、环境保护类 |
专业技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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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实验技术员 |
1 |
博士研究生 |
电子信息类、机电控制类 |
专业技术岗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南京师范大学主页“诚聘英才”栏目公开招聘网站(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登录“校外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报名起止时间为2026年3月11日9:00至2026年3月24日17:00。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按照工作计划安排,2026年3月24日17点后系统不再接受新报考人员的报名,2026年3月25日17点后不再接受资格初审退回人员再次提交。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对照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详细填写应聘信息,并在相应栏或其他证明材料栏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件、②本科及以上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请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取得海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2.资格初审
审核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9:00至2026年3月26日17:00。按照招聘条件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信息和上传的应聘材料,资格审查结果可登陆我校公开招聘系统查看(http://zp.ehallapp.nnu.edu.cn/rsfw/sys/zpglxt/login/index.do)。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报考资格。
3.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且完成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9:00至2025年3月27日23:59。缴费方式: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师微服务”微信公众号,在“南师微服务”底部菜单栏,选择“校园支付”-“在线缴费”模块,选择“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进行缴费。
未收到缴费通知自行缴费的,如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或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招聘考试的,或重复缴费的,或者在缴费时间结束之后缴费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考试
1.开考。本公告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实习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含函调考察和实习考察。函调考察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原毕业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人事档案信息与报名条件是否相符等相关情况。实习考察由学校安排体检合格人员来校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岗位实习,重点考察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拟聘。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3.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公示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一个聘期(5年)内晋升高级实验师职称的,可申请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政策咨询
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政策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常老师
联系电话:025-85891535
六、工作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
特此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