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南京财经大学(学校网址:www.nufe.edu.cn)艺术教育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非在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舞蹈专职教师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职责:承担舞蹈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大学生艺术团舞蹈团的日常管理、训练、剧目编创与排练;指导学校各类文艺演出、艺术竞赛,参与策划组织校园文化艺术活动。
(二)合唱专职教师
1.招聘人数:1人
2.岗位职责:承担合唱、声乐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负责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的指挥、声乐训练与日常排练;组织并指导合唱团参加各级各类演出与竞赛。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其他资格条件(见
附件)。
(三)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四)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研究生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6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国(境)外已经毕业的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的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8日9:00-2026年3月5日17:00。
2.报名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报名网址:https://rszp.nufe.edu.cn/),选择“艺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版块报名。资格初审在网上报名平台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无法在2026年6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与学校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核及组织
(一)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1,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1.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的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试通过人员方可参加下一阶段考核。
2.专业技能测试: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专业技能测试之前对通过心理测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百分制计算,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相关说明
心理测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均将在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nufe.edu.cn)“招聘信息(公开招聘)”栏发布。应聘人员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上述考核,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和南京财经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公示与聘用
(一)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学校将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规定进行组织考察、体检等程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组织考察的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5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三)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四)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718679
联系人:浦老师
八、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财经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6718705
附件:
附件: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教育中心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南京财经大学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