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宝应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2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报考相应岗位的具体条件,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0年3月23日至2008年4月1日期间出生);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
(6)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人员,不得报考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岗位,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三)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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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辅警12名,岗位明细和具体条件详见《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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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总体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01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4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根据报考岗位到宝应县盛南路8号(宝应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院内),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3.报名材料:
(1)宝应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内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打印件各一份;
(5)退役军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员证或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两个岗位;
(2)未按要求参加报名或者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成功;
(3)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02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考试程序,根据相关要求,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评:
所有报考者需进行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两项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和《公安部综合体能考评标准》执行。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主要考核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公共基础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及相关专业应知应会知识等。
3.面试:
按照一般不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4.总成绩计算方式: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2)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招考单位的管理规定。
03
(三)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第一学历(由高至低)、年龄(由小到大)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岗位条件中有身体指标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04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宝应县公安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05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06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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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的辅警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宝应县公安局同岗位辅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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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纪律监督
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招聘工作实行自律制度,即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如实提供报名资料,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辅警岗位。
为确保本次招聘公平、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进行监督,宝应县公安局纪检监督电话:0514-8887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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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宝应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宝应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田警官,137734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