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阳镇关于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胡阳镇招聘69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困难群体,报名时间为9月2日至9月6日,符合条件者可携带相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报名。

2024年度胡阳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要求,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困难群众就业职责,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费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安置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胡阳镇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69名(其中城镇岗2名,乡村岗67名)。

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且就业困难的16—24岁青年和“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本镇户籍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省内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允许将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
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农村持有《残疾证》的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限定范围: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享受离任村干部待遇的人员)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单位在职职工(含社保正常缴费人员、只领取工资的临时人员)不得申请。

担任网格员、农电工、环卫工、水管员、护林员等人员不得申请。享受财政补贴人员(如乡村家庭医生、原来的赤脚医生、民办教师、拖拉机手等)不得申请。

因个人征信、债务纠纷等原因造成银行账户被冻结人员不得申请。

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不得申请。

社保缴费状态属于自主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距申请享受退休待遇不足三年的,不得申请乡村公益岗;申请城镇公益岗的,需断保并做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当前领取失业金待遇人员申请报名,经审核评议公示符合上岗条件的,需在签订劳务协议前主动到县社保中心办理失业金停发手续,否则不予聘用。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不得申请。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不得申请。

胡阳镇关于公开招聘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不得申请。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费县胡阳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寸彩色照片等有关证明到胡阳镇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费县胡阳镇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前要说明情况并作出承诺。

(二)乡镇初审。乡镇组织人社、派出所、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对有精神病、心脑血管疾病、中重度残疾人等不适宜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群,要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福利岗”“慈善岗”现象发生。

(三)县级审批。乡镇将初审合格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备案。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民主评议。村(社区)或用人单位组织由村支两委干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家庭收入水平、人员类型、个人能力、申请意愿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并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并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和影像资料。

(五)岗前培训。乡镇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卫生防疫、岗位技能

等要求,对安置对象开展全员全程免费培训。

(六)协议签订。村(社区)或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组织上岗。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等相关工作。

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村(社区)或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做好月考勤、规范请销假制度、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乡镇负责对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岗位开发、人员资格、招聘上岗、日常管理、补贴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或引发较大负面舆情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731362

费县胡阳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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