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职能,进一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拟从市属监管企业现任中层正职干部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管理人员中选聘部分人员担任专职外部董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市属监管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科控股集团)现任中层正职干部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的优秀管理人员。
二、选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专业互补、人岗相适;
(四)依法依规、严格程序。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并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诚信勤勉,廉洁从业,无不良诚信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
4.具有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首次聘任时,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专业能力
1.具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市场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决策判断能力。
2.熟悉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工作,拥有企业战略规划、公司治理、财务会计、资本运作、风险管控、法律事务、考核分配等某一方面的专长。
3.具有企业的领导经验;或者具有累计5年以上国有企业工作经历,履职业绩突出。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四、禁止情形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涉嫌犯罪尚未查清人员;
(二)曾被行政拘留人员;
(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涉嫌黄、赌、毒等不良嗜好人员;
(五)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人员;
(六)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七)因违规违纪违法或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的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有关职位禁入规定、监管规定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2日08:00至1月28日17:30。
2.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企业推荐。个人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454820@qq.com(邮件主题标明“姓名+企业名称”字样),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
3.报名资料:
(1)《
附件1:株洲市国资委市属监管企业专职外部董事报名表》(下载附件,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材料;
(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其他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6)本人撰写的反映能力与工作业绩的文字材料(2000字以内),如有论文或专著请列明名称;
(7)所获专业领域荣誉、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在报名环节提供,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综合评审
由株洲市委组织部和株洲市国资委共同组建专职外部董事选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采取面谈方式,重点考察人选的专业素养、战略思维、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对任职企业所处行业的理解。
(三)确定拟聘人选
选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专职外部董事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
(四)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株洲市国资委党委确定聘任人选。
(五)任职
董事会组建方案报告市政府后,外部董事由株洲市国资委按程序委派到相关企业任职。
本选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株洲市国资委。
六、管理与待遇
专职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和履职待遇等按照《中共株洲市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株国资党字〔2024〕19号)规定执行。
聘任人选的劳动人事关系保留在原任职企业,党组织关系转入株洲市国资委外部董事党支部。履职届满后根据履职情况可以续聘,若不再续聘,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企业按照聘任前对应的职务(或职级)安排岗位和工作,在履职过程中表现优秀者优先向组织部门推荐使用。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28686557、1887330592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731-28682964。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