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要求本科及以上法学专业学历,年龄38周岁以下,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和电脑操作能力。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1日至28日工作日,需前往法院305办公室现场提交材料,后续将通过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因相关辅助工作人员职位空缺,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经研究,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3.年满18周岁,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有司法考试A证优先);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 理素质;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ps等办公软件。

7.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工作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与方式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305办公室,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本人签名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3)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核实);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法律工作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证明(有则提供);

(7)司法证书(有则提供);

以上资料由考生提供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提交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二)考试

1.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测试听打速度(测试内容时长10分钟以内),需达到每分钟80字以上;技能测试评分低于60分的(听打速度未达到每分钟60字以上),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技能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50%。技能测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报名登记表参加技能测试。

2.面试。按笔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与量化分数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主考官主持,采取主考官提问、考生作答形式,现场打分。每位应试者的答题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三)体检

1.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牵头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被考察人员如持有律师证或律师实习证的,需在办理入职前注销挂靠律所手续。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高低从报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过考察组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网(http://wlyqfy.hunancourt.gov.cn/index.shtml)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试用对象,试用期1个月。

四、有关事项与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44—5611689。

2.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4.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0744—5618287。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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