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双牌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包括专职2名及兼职若干。专职要求年龄20至40岁、大专以上学历;兼职面向退休法官(一般不超过68岁)及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至20日现场报名,选聘通过者将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按案获得补贴。

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双牌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专职特邀调解员2名,兼职特邀调解员若干。

二、选聘条件

(一)专职特邀调解员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6年1月至1986年1月期间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7.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打字速度较快,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8.热心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9.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二)兼职特邀调解员选聘条件

1.退休法官。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调解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较强。曾任一级法官以上;

(3)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身体健康,有担任特邀调解员的热情和积极性;

(4)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违法记录;

(5)曾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优先考虑。

2.其他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2006年1月至1961年1月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6)热心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7)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选聘:

1.有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调解经验的;

2.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

3.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经历的;

4.曾是本院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成员,实质参与本院调解工作,符合选聘条件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报名地点: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46-7729755,19976610404。

3.资格审查。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对报名人员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察。资格审查通过的,由本院组织考察。

5.公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考察情况报本院党组确定拟聘特邀调解员初审名单,在本院公告栏及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任期。纳入本院特邀调解员名单的,可颁发特邀调解员聘书,聘用时间为一年。本院将名册予以公示。

聘期届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本院可以续聘。任职期间,由本院统一组织调解业务培训。

四、薪资待遇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以案定补。每季度根据案件性质、案件数量、调解情况等发放调解补贴(具体按照本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执行)。

双牌县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3日

特邀调解员申请表http://img1.chinacourt.cn/mup/uploadfile/2026/03/13/12/45a1823d5b5b33e27507175a94a5fb55.docx

特邀调解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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