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湖南省教育厅直属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研究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教育科学研究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选调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成立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院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院纪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计划
此次选调岗位6个,选调计划6名。其中,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员5名;职业教育教研员1名(详见附件1)。
四、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员和职业教育教研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选调(工勤岗位人员除外)。公务员(参公)人员选调后,登记为事业编制。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科研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吃苦耐劳;
5.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24年8月31日止,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见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
其中,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6年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2.持有与岗位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3.报考中学数学研究(含高中、初中)、中学物理研究(含高中、初中)、中学历史研究(含高中、初中)岗位的,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须与任教(教研)学科一致;报考小学数学研究、学前教育研究岗位的,有任教(教研)学科相一致的所学专业学历教育经历;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或副主编列入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省教育厅及以上教学用书目录或推荐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
(2)独立(或排名第一)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定的教学比赛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或独立(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部委、教育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定的国家级竞赛获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个人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有资助的教育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社科评审委课题、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至少1项,并完成结题;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5)独立或合著(个人排名前二)学术著作至少1部;
(6)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其中省级成果个人排名前3、国家级成果个人排名前6;
(7)入选市级首席教学名师或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或芙蓉教学名师或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
(8)获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奖励;
(9)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职业教育教研员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有6年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经历;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或副主编列入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省教育厅及以上教学用书目录或推荐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至少1本;
(2)主持或主要参与(个人排名前三)建设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精品课程或资源在线课程等至少1门;
(3)主持或主要参与(个人排名前三)省级及以上有资助的教育规划课题、社科基金课题、社科评审委课题、自科基金课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至少1项,并完成结题;
(4)独立(或排名第一)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或认定的教学比赛或专业技能比赛获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或独立(或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部委、教育科研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国家级竞赛获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
(5)独著或合著(个人排名前二)学术著作至少1部;
(6)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奖、社科成果奖、人文社科奖(三等奖以上,不含优胜奖等)至少1项,其中省级成果个人排名前3,国家级成果个人排名前6。
(7)入选省级及以上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排名前五)或芙蓉教学名师、楚怡教学名师、楚怡名师(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等;
(8)获市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奖励;
(9)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5.在现工作岗位或任现职不满一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档)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jyt.hunan.gov.cn/sjyt/jky/)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1日-9月27日。
2.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或职称层次+所学专业+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jinkai@hnedu.cn。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资料
(1)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或行政公章并在考生承诺栏手写签名后方可报考。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同时提供学信网系统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身份的材料复印件;报名基础教育学科教研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基础教育学科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参加选调人员先后在不同工作单位从事教学或教研工作,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报名职业教育教研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职业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参加选调人员先后在不同工作单位从事教学或教研工作,需在证明材料中分别注明起止时间);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电子版照片(以“岗位代码+姓名”.jpg格式命名)。
所需报名资料按上述顺序排版,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1.初审:根据岗位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有关考试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若报考人数低于3:1,经院党委会研究,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范围包括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国家有关教育重大政策文件,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有关国家和省重要政策文件,教育科研教研政策及组织实施,教科研工作文稿撰写等,针对选调岗位进行适当差异化命题,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文字写作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选调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岗位选调数的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含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试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应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jyt.hunan.gov.cn/sjyt/jky/)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卷最后一道题得分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调查、审查档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情况等。
如有主动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选调结果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和调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4402985(院办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731—84402992(院纪委)
附件:1.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