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有关规定,经人事处发布通知、各学院报送计划、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现发布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兼职外聘教师和产教融合教师的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表1 各学院外聘教师计划数
学院名称 |
兼职外聘教师 (人) |
产教融合教师 (人)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9 |
17 |
商学院 |
6 |
17 |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
2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 |
外国语学院 |
1 |
/ |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
3 |
3 |
理学院 |
8 |
/ |
体育教学科研部 |
15 |
/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1 |
/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2 |
10 |
合计 |
64 |
52 |
二、聘任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根据《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有关规定,外聘教师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2.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3.具有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学工作经历,或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研究机构从事管理、开发等工作经历。
(二)兼职外聘教师
1.聘任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职业资格执业证;
(4)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校从事过相应教学工作人员,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
2.岗位职责
(1)承担我校本科生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或者指导学生实践活动;
(2)参与学校的其他工作。
(三)产教融合教师
1.聘任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原则上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从事工作的专长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关;
(4)能与在校教师合作,在课堂教学中分享实践教学案例,且建立案例资源库;
(5)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发产品、提升生产工艺或管理流程等;
(6)具有从生产/管理一线提炼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能力,且能独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7)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
2.岗位职责
(1)承担我校本科生计划内教学任务或者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每年参与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分享至少3个实践教学案例,且建立案例资源库;
(2)为实践教学、学生就业等提供帮助;
(3)参与学校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待遇与相关管理
外聘教师的聘用待遇与相关管理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湖工政发[2024]10号)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各教学院(部)根据报名情况以公开、平等、择优为原则,按程序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及教学能力考核。
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政治审核、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专业与行业经历证明材料等;教学能力考核包括:试讲或实践操作。
(二)通过考核的外聘教师填写《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产教融合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1),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聘用意见后于9月4-5日统一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质量建设与评估处、人事处审核。
(三)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教学院(部)通过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建立外聘教师资源库。
(四)审批。人事处根据各学院上交《湖南工学院兼职外聘教师(产教融合教师)聘用审批表》,复核拟聘教师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材料后,完成审批流程。
(五)审批完成后由教学院(部)代表学校与外聘教师签署《湖南工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见附件2),明确聘期、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教学院(部)、被聘用方各执一份。
(六)备案。人事处汇总外聘教师信息数据,统一编制工号,建立薪酬发放数据。协议及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在各教学院(部)。
人事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