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岗位1个,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委培、定向),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并正常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包含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大学英语四级(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持有无限航区一等三副或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通过无限航区一等三副或以上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工作地点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或惠东县。
工作需随船。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三、报名和初审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11月7日17:00(5个工作日)。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本,打包压缩以附件发送至hzdgb@gd.msa.gov.cn进行报名。邮件标题和报名材料均按“姓名+手机号码+搜救中心报名”命名,如:“张三13*********搜救中心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惠州市海上应急搜救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页上);
4.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经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材料分别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如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发送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但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
5.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6.通过无限航区三副及以上船员适任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有效的无限航区三副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
7.获奖证书(提供近3年获奖证书,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9.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有);
10.岗位条件中其他需证明的材料。
每份证件(或材料)单独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版文件,按“学校院所+姓名,证件(或材料)扫描件” 规则命名,如“1.XX大学张三,身份证扫描件;2.XX大学张三,毕业证及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提交报名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为0752-5560286。
(二)资格初审和发布笔试通知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没有按上述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不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进入考试环节。在惠州海事局网站上发布笔试通知,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应聘者名单,考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四、考试和资格审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
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州海事局网站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选(如应聘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职数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资格审核)。在惠州海事局网站公布进入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通知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应聘者如果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须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查分登记表》,送交考试考务组进行查分。每位应聘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逾期不再接受查分。
(二)现场资格审核和发放《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有关资料的原件(一般情况下验完后返还)和复印件(需留存),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凡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和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此次面试资格。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现场资格审核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惠州海事局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面试有关事项。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等。
应聘者提前60分钟到场,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当天,将对考生进行封闭式管理,直到所有考生面试结束为止,请考生理解和配合,自觉遵守考场考务要求。
面试流程:应聘者签到→抽取面试顺序→候考室备考→面试→候分。
应聘者进入候考室后,手机等通讯设备上交考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的,则以应聘者面试成绩的高分者为体检对象。
确定的体检对象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具有资质并符合规定的惠州市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期间,应聘者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征信、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等证明。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惠州海事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惠州海事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30天内,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提交齐备的入职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限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其他
应聘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附件。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52-556028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