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提升就业能力,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见习人员。
一、招聘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含)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其中法学专业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法律资格考试者优先;
5.能够熟练应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进行中文录入和编辑等,具备从事书记员助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履行岗位职责及案件卷宗整理等工作。
三、招聘见习岗位人数
3名
四、报名方式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页地址:
http://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网站,点击“个人办事→就业见习→岗位查询”,输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0月22日前报名(务必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五、面试安排
初步筛选个人简历后将确定面试名单,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面试,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六、见习待遇
1.交通、食宿自理,发放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见习基本生活费,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结束后,可提供见习证明。
七、见习时间和地点
1.见习时间:见习期原则上为12个月,按党政机关上班时间;
2.见习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新联路15号惠城区人民检察院。
八、联系电话
0752-2155500(请在工作时间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