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现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共32人,其中城镇岗2人(社会事业综合岗),乡村岗30人(公共环境卫生岗)。招聘面向辖区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定群体。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符合条件者可持相关材料至户籍或常住地村(社区)现场报名。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岱政办字〔202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公开招聘岱岳区黄前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黄前镇本次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共32人,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2人,设置社会事业综合岗,负责岗位工作及镇交办的其他工作;乡村公益性岗位30人,设置公共环境卫生岗,负责村容保洁及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黄前镇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所设置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名下有营业执照或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或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在职职工、失信人员;

5.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

6.已安置过公益性岗位的;

7.正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8.享受其他财政补贴的人员;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三、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户籍地或常住地为黄前镇,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1.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1980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男性55周岁〔1970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人员;

4.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5.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及以上);

6.登记的40、50岁人员(女40周岁〔1985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男50周岁〔1975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至法定退休年龄);

7.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200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至2009年10月17日以前出生的);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9.登记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

10.系统内登记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材料(一式三份)

(1)《泰安市岱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彩色一寸照片;

(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非黄前镇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或《流动人员居住登记证明》及复印件;

(7)享受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单亲家庭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8)就业情况说明及报名承诺书一份,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无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证明一份;

(9)个人征信证明;

(10)报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2025年10月17日。工作日:8:30—11:30,14:00—16:30。

3.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报名人员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到黄前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岗:根据个人申请和辖区内岗位数量,联合岗位设置单位,根据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评议全过程由黄前镇工作专班成员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评议,由镇纪委监督。

乡村公益性岗位:村党组织根据个人申请和岗位数量,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安置对象要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相同条件下,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

(四)公开公示。

村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乡镇审核同意后,在村公开栏公示。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必须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核。乡镇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由乡镇告知村,由村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由镇(街)负责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街)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人员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四)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五)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黄前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专班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8-8622627。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请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附件2: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请扫下方二维码下载)

泰安市岱岳区黄前镇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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