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社会机构(组织)开展花曼沁园片区配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公告

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现公开招募社会机构(组织),负责花曼沁园片区550平方米公共文化设施的两年期建设与运营。项目要求以醒狮、粤剧、书画或国潮文创等为核心,开展公益文化传承活动,须免费开放并坚持非营利原则。招募对象须为张槎辖区内具备相关人才队伍的独立法人机构,不得转包项目。报名资料需在2025年12月12日17:00前递交。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张槎街道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文化强省建设部署,结合“岭南文脉之城”发展战略,围绕“潮起汾江 织梦张槎”主题,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现计划将花曼沁园片区配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人文和审美价值、社会深度参与以及提供综合性公益文化服务的公共文化空间,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品质文化需求。为保障该设施的建设质量,特向社会公开招募社会机构(组织)参与建设运营。

一、项目名称

花曼沁园片区配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位置与面积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轻工二路1号,建筑面积为550平方米。

三、项目内容及委托年限

委托社会机构(组织),以花曼沁园文化活动室为阵地,开展以醒狮、粤剧、书画等传统文化或创意动漫、国潮文创等潮流文化为核心元素的文化传承传播公益活动。本次委托时长为2年,如建设效果不达标,委托方(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有权提前停止委托。

四、项目服务要求

(一)提供优质服务。进驻场地的社会机构(组织)需能够独立开展一项或多项相关文化的传承传播活动,立足本地区文化建设和市民需求,针对性提供高质量服务项目。

(二)坚持公益普惠。进驻场地的社会机构(组织)需坚持公益原则,场地开放需要满足免费对外开放需求,日常活动需要满足公益惠民需求,不得在场地内开展经营性行为。

(三)签订服务协议。中选社会机构(组织)须按约定时间与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签订服务协议。社会机构(组织)负责服务项目的管理运营及项目管理运营所产生一切费用。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在委托期结束前至少对中选的社会机构(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终止社会机构(组织)在该项目的合作,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可按程序重新比选社会机构(组织)。

五、社会机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开展相关文化传播的人才队伍。

(二)属于张槎街道辖区内的社会机构(组织)。

(三)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资料提交

(一)社会机构(组织)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根据资料清单按顺序整理,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封面写上机构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纸质版机构简介,如有相关领域/项目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花曼沁园片区配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方案及运营方案。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材料及其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二)资料递交及联系方式

1.资料递交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83号北侧),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757-82206775。

2.资料递交截止期限: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资料提交期,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17:00。根据报名情况,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将对已报名参加招募的社会机构(组织)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机构。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所有

张槎街道文体旅游和教育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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