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驾驶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男性1名,年龄25-40周岁(有A证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
2.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诚实,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等不良行为嗜好;
3.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服从组织、严守纪律、团结协作;
5.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驾驶员岗位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具有C1以上驾驶证,从事驾驶工作5年以上;
7.签订合同后,最低服务期为2年(试用期2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纪律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本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本人或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职业(含见习律师、律师顾问)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二、招聘方式
自愿报名,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择优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8:00起至2026年1月9日17:30止。
2.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表,携带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和学历证、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扫描到洪江人民法院303室报名。
3.资格审查:由洪江人民法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料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试
由洪江人民法院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体检机构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经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洪江人民法院政治部提交《洪江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方式进行,考生应提交相关资料原件配合考察。
五、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
1.因放弃体检、政审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以聘用;
2.符合聘用条件且有意愿被录用的人员与洪江法院指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和外派手续。
六、薪酬待遇
1.试用期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其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的,取消聘用。
2.录用人员薪酬3330元/月起(含个人及单位缴纳部分),聘用人员住宿需自理,日常工作餐、差旅费、年底绩效奖金及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请认真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关键信息有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应聘资格。报名期间,应聘者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回复相关信息,因错过相关通知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同时不指定辅导用书。
3.报名时所交材料无论参加考试与否,恕不退还。
详情可致电18670092980(洪江人民法院法院政治部)咨询。
特此公告
洪江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