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招聘公告

南岳公安分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派出所勤务1名,旅游警察勤务14名),要求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2cm以上,会基本电脑操作,2024年10月10日至17日(工作日)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者优先,详见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湖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规定,在区人民政府批准用人额度内,南岳公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

人数

岗位

性别

文化

要  求

1

派出所

勤务 

高中及以上

会基本的电脑操作

会使用办公软件

身高172及以上

14

旅游警察勤务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出生),身材匀称;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篮球特长的、烈士的配偶和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等;
5、公安民警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得被聘到该民警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招聘条件: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依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招聘公告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7日(7个工作日,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表内贴好本人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4、报名地点: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321室(广济路9号)。咨询电话:13974721868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0:00在本局一楼,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对号入座。
3、面试时间和地点:10月18日上午10:10在本局一楼,等侯区设一楼大厅。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2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设1-2道考题,时间5分钟,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地点:体能测试设在南岳区二中中学田径场:男子1000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进行,测试时自备运动鞋。
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可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完成后,当日下午15:00统一在本局进行毛发检测。

七、政审

政工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我局在微信公众号“南岳公安”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4年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实习期6个月(含试用期2个月)满后,经考核合格实行辅警层级管理;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纪检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南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岳编发【2022】31号)、《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工发[2018]20号)执行,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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