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衡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的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管理型高端会计人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衡水市财政局《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方案》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起举办衡水市第二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现将考试、选拔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其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会计工作者。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贡献,能够积极参与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取得经济管理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累计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
(四)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资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以上资格或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中介机构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资格。
(五)选拔对象为会计人员的,需近3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六)已纳入国家、省高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不重复申请。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能坚持每年两次离岗集中培训。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力、近3年来业绩突出的人员,通过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全科80分以上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被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申报程序
(1)个人自愿申请和单位考察推荐相结合。申请者或单位推荐人选提出申请,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报名,报名时可登陆衡水市财政局官网,找到《衡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高端会计人才(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后,下载附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并交2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所有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所在地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后报市高端会计人才办公室。报名截止日期到2025年3月3日。
(2)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由市财政局电话告知参加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二十届三中全会、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当前宏观经济政策、内部控制、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综合管理知识等。重点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阅卷,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电话告知考试时间。面试时间10-20分钟,由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
(4)确定培养对象。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培养人选名单,入选人员将在衡水市财政局官网进行公告并由其所在单位或县(市、区)财政局通知个人。
四、培养方式
1.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时间为3年。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年2次(上下半年各1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为7-8天,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培训期间,由协作单位提供自学书目、赋予课题项目和网上及现场辅导等,做好跟踪在职学习。
2.学习结业后,由市财政局和协作单位联合发放结业证书并授予“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
3.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淘汰机制,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
五、人才评价使用
(一)取得高端会计人才证书的可优先推荐进入会计继续教育和财政基层培训师资库,承担教学培训任务;优先向市直单位及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等。
(二)推荐申请上级及市本级会计科研课题;优先聘任为会计工作咨询专家,推荐参加上级举办的研讨交流活动。
(三)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工程,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会计职称考试和评选。
(四)获得的《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证书》将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中作为一个重要评比和考核条件,给予认定。
(五)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视同参加了当年会计继续教育。
六、培养费用
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的选拔、师资、教材、场地及管理费用等由财政预算支出。学员参加集中培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培训人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照标准给予补贴。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报名的组织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报名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推荐最优人员参加选拔培养,并努力为高端会计人才的学习培养和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支持。
联系人:任静 谢培培
联系电话:0318—2166530
邮箱:hscz9035@163.com
附件1.衡水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申请表
2.各报名点联系方式
衡水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