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县面向市内公开招聘14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当地户籍人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至27日,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公益性岗位实际工作需求,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招募岗位详见
附件
公益性岗位招聘具有河南县户籍,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8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
2、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离校二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
6、退役军人;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参与)。河南县就业服务局按要求开展资格审查后,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函告县就业服务局,并在河南县就业服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签订合同。
联系电话:0973—7707039(县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省级公益性岗位补贴为70%每月1316元,县级按比例承担30%,工资待遇总额不低于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额度为用人单位按在岗时间,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际在岗时间提供,对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需补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初次安置时间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服务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在一个月内续签。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重新招聘安置后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从业人员工作期满后,应终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从事重要岗位、在岗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1、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申请人退役证、低保证、青海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管理手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个人就业申请。
附件:《河南县2025年部分单位“公益性岗位”招募计划公示表》

河南县就业服务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