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和后备人才的培育力度,根据《中共河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河工大党发〔2023〕78号)《河南工业大学人才培育工作方案》(河工大党发〔2023〕79号)《关于加强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工大党发〔2023〕8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拓新人才培育计划”,请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培育工作。
一、遴选范围
河南工业大学“拓新人才培育计划”主要类别包括:领军人才培育项目、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青年优秀人才培育项目。领军人才培育项目面向国际学术前沿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后备力量进行重点支持;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重点面向“双一流”创建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通过凝练重点学科方向,对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具有较大学术影响力的拔尖人才后备力量进行重点支持;青年优秀人才培育项目面向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依托学科平台和科研创新团队,遴选有较强学术潜质并已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扶持。非教学单位人员到学科所在学院报名。
二、培育目标及遴选条件
(一)拓新人才培育目标及支持周期。2025年度遴选领军人才培育对象3-4名,支持周期为5年;遴选拔尖人才培育对象5-10名,支持周期为5年;遴选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对象25名(其中校级青年骨干教师20名),支持周期为3年。
(二)拓新人才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2.培育对象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其中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对象一般不超过45岁,特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领军人才培育对象为河南省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或达到同等水平的高端人才。培育对象在某个学科领域已取得多项重大创新性成果,有望在该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做出重大贡献,有潜力达到河南省高层次B类及以上人才,以及其他达到同等水平的后备力量。
4.拔尖人才培育对象为河南省高层次D类及以上人才,或达到同等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培育对象在国内外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创新能力和战略性思维,能带领本学科进入国际科学前沿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有潜力达到河南省高层次C类及以上人才,以及其他达到同等水平的后备力量。
5.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对象为已入选校级、厅级人才,或达到同等水平的青年人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面向国际学术前沿或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开展探索性、创新性研究的高水平青年创新人才,有潜力达到河南省高层次D类及以上人才,以及其他达到同等水平的后备力量。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需要同时满足学历、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 《河南工业大学拓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纸质版2份。
2. 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中所填写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含检索证明、专著、获奖、项目、专利等)。
请申报人将以上支撑材料按照申请书填写顺序排列,并附目录清单。申请书纸质版、申请书、汇总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均报送至学科所在学院。
(二)学院推荐材料
1. 所在单位基层党委需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报人相关业绩材料,并结合现有学科与人才队伍现状进行规划论证,研究填写本单位《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度拓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汇总表》及培育专项方案(主要包括各层次培育对象、培育目标、工作任务及学院提供的支持措施等),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学院推荐汇总表需按照推荐顺序排列,名次不得并列。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育项目每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个人申报材料、推荐汇总表及培育专项方案等所有材料由学院安排专人统一报送。
四、支持措施
拓新人才培育对象享受以下支持条件:
(一)支持周期内领军人才(包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同层次领军人才)培育对象每人80万元支持经费;
(二)支持周期内拔尖人才(包含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同层次拔尖人才)培育对象每人可获得50万元支持经费。
(三)支持周期内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对象每人可获得5万元-10万元支持经费。其中中原青年科技创新拔尖人才等同层次青年优秀人才培育对象每人10万元支持经费;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每人5万元支持经费。
(四)学院结合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培育对象在团队组建、仪器设备更新、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支持。
(五)学校及学院将积极利用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研究机构)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以应用研究为主的培育对象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搭建平台,通过校企合作研究及企业生产实践等培育环节,围绕企业重大技术问题及战略需求开展前瞻性研究,促进其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
(六)学校及学院将积极利用校际资源,协助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培育对象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协作关系,在基础前沿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和综合性的基础研究。积极支持入选者开展国际合作交流,鼓励符合条件的入选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或学术刊物兼职。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培育对象在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立项,优先为培育对象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支持,优先支持培育对象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五、相关要求
培育对象入选者须服从学校和学院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一)强化学院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学院应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重点、本人提出的预期目标以及专家对照培育目标给出的相应建议,制定包括培育方向、培育期内承担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内容的具体的工作目标和培育计划,与培育对象签订目标任务书,落实培育措施。
(二)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应认真按照目标任务书开展教科研工作,完成培育期目标任务,积极按照培育目标申报高一级别人才项目。培育期内提前获批高一层次人才项目且在拓新人才培育计划范围内的,可提前申报高一层次人才项目培育对象。
(三)培育对象年度、中期、期满考核由学校、学院共同组织。培育对象支持经费以科研经费形式发放。经考核未完成培育目标任务的,收回培育经费,不再列入培育对象。
(四)学校将拓新人才培育工作纳入各学院年度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申报人若已获得校内同等层次的培育项目资助,列入本“培育计划”相应级别培育对象进行管理,不得再次申请本“培育计划”,不再重复拨付资助经费。
(二)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培育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培育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培育项目。
(三)申报人年度只能申报河南工业大学拓新人才培育计划中一个项目。
(四)“培育计划”入选者若离岗或调离学校,冻结资助经费,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合同实际执行年限按比例结算资助经费。
(五)请各学院于3月31日17: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报送材料地址:行政楼A311
联系电话:67756898
电子邮箱:szk@haut.edu.cn
河南工业大学
2025年1月23日
附件1:河南工业大学2025年度拓新人才培育计划申报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