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专业、资历等详见附件。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1989年2月18日至2007年2月17日期间出生者优先,博士生及相关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工作;承担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承担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急性治疗、康复指导、防治及技术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的管理、人员培训、科研等任务。

办公地点:

黑河市北安市龙江路173号(北安总院区)

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5号(哈尔滨院区)

黑河市北安市庆华南街8号(瑜璟院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北路18号(秦皇岛分院)

详细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官网http://www.hljs3y.org.cn/查阅。

二、招聘岗位需求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资历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2025年上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18日(含)至2007年2月17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即1984年2月18日(含)后出生;相关高级职称(含相对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或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即1979年2月18日(含)后出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含)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公布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6.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并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sjkw.hlj.gov.cn)及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官网(http://www.hljs3y.org.cn/)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5年上半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联考报名入口”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2月18日9:00:—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用人单位领导人员及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5年2月17日(含)。

2.网上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于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9:00期间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考试实行网上邀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5〕1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规定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人员应于2月26日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缩减招聘人数、降低开考比例或被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2月27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限改报1次。未按时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其考试缴费将于7个工作日内从原渠道退回。

4.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5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9:00期间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和打印准考证,并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及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综合应用能力》×70%)×2/3+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试题采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联考试题,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1)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笔试结束后,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政策加分现场审查通知。

(2)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3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70%)×2/3+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笔试总成绩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预计2025年5月下旬发布。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通知。对缺考、违纪违规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面试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如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可按规定缩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放宽年龄条件的,须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

⑦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对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额,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用人单位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用人单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以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察或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官网(http://www.hljs3y.org.cn/)公示5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用人单位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456-6429013

政策咨询电话:18249511046

网上报名技术、考务咨询电话:0451-82326662

监督举报电话:0456-6429008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7×24小时客服)。

特此公告

附件1: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公开招聘笔试联考岗位计划表.xls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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