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按照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对孔子学院中方院长选拔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经贸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管理办法》(冀经贸国际〔2022〕3号),根据我校孔子学院发展需要,现面向全校选拔2-4名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忠于职守,作风务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有志于从事国际中文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团队合作精神。
(三)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七)具备国际中文教育专业能力和中华文化素养;能够运用网络、多媒体开展教学和管理工作;具有较高英语水平和较强跨文化交际能力者优先。
二、选拔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填写《河北经贸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储备人选报名表》(见附件1),报所在基层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于2024年12月11日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中心(外籍专家公寓一楼办公室,李澜涛,0311-8765621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ofa@hueb.edu.cn。
(二)资格审查
国际交流中心、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和监察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员
初选名单由国际交流中心、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和监察处拟定,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储备院长名单。
三、储备培养
中方院长储备培养期间,需按照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孔子学院中方院长培养培训参考指南》和我校有关要求完成培养培训任务。中方院长储备人选原工作与培养培训任务协调进行。具体事宜由国际交流中心与中方院长储备人选所在单位商定。
四、工资待遇
中方院长到岗任职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际交流中心 组织部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