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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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专业要求。
(二)专业条件
1.专业对口的2024、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②本科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专业;
③在浙江参加高考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控制线(2021年之前为普通类一段线)。
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时间应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且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对口的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师范类毕业生;
②大学期间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的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高中数学、高中物理、高中地理岗位专业排名不限);
③在浙江参加高考且高考分数不低于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考特殊控制线(2021年之前为普通类一段线),且大学期间前三个学年每学年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或大学前三个学年累计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的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学年度获得校级1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2次三等奖学金的师范类毕业生,每学年限计1次。
(三)说明
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户籍不限,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但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届时将解除聘用合同)。
03
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本次招聘是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
(二)赴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具体事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1:30前(考生也可直接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周六)14﹕00—17﹕00;11月3日(周日)8﹕30—11﹕30。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校区24号教学楼106、107教室。
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报名表1份;(扫二维码下载)
(3)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是否师范类的证明;
(4)研究生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5)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7)符合“招聘范围”第1③、2③条的考生,须提供高考分数证明;符合“招聘范围”第2②③条的考生,须提供综合成绩排名证明;
(8)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9)其他根据职位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组织考核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①笔试
时间:2024年11月3日(周日)14﹕3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校区25号教学楼。
内容: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5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分数低于总分的40%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②面试
时间:2024年11月4日(周一)7:30。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本部校区5号教学楼。
方式:主要通过指定内容备课和上课来进行。要求:备课在1小时之内完成,上微型课10分钟,主要采用考生向评委上课的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所有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面试成绩再相等,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和考察
①体检。考试结束后,各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②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③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不聘用的,可以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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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和聘用
1.考察合格后,按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可解除聘用合同。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在海盐县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须不少于五年,享受人才招引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最高可给予35万元购房补助和每年1.8万租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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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项
1.教育局组宣人事科和纪检组参与学校招聘考核,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2.未尽事宜,见《海盐县教育局2025年第一批教师招聘公告》。
咨询电话:钟老师:0573—86095001;张老师,0573-86095002 13626733315
邮箱:WYZX86095006@163.com
海盐县武原中学教育集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