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安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2人,具体详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
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院工作纪律;自愿从事法院工作,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至2007年11月)。
3.资格要求:(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两项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4.身体要求: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及工作能力。
5.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24年1月1日以后通过海安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并录用的(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7.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8.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附件3《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海人社〔2025〕63号)执行。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海安市编外用工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25〕20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表》(附件2)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法院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地址:898083506@qq.com。
2.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8:30起至12月16日17:30止。
3.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2025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2025年海安市城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
2.资格审核由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资格审核时间:2025年12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资格审核地点:海安市人民法院二楼大厅接待室(海安市宁海南路90号)。联系人:杨芳,联系电话:0513-68332333。
3.资格审核时收取笔试费100元。资格审核通过后,笔试费不予退还。
4.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2),并当场在“承诺签名”栏签名;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打印)。
(4)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A类)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类)原件和复印件。
(5)有工作经历的,反映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考生如有以下材料,请一并提供:
(1)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退役军人请对照附件3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发表的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6.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第4项中所列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材料作为适岗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应聘人员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补交。
7.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5年12月19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三)准考证领取
取得考试资格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
各考试环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和适岗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及法律专业知识。
(2)面试:结构化面试,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职位的适应程度和岗位能力。
在职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周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适岗评价:进入面试人员全部参加;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适岗评价合格线为60分。通过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从应聘者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工作成果和专业能力等多方面,对岗位的胜任度及匹配度进行综合评价。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适岗评价×4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以适岗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填写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期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海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以适岗评价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0513—81868090。
咨询电话:0513—68332333。
八、本公告由海安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
2.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报名表
3.关于调整《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实施意见》的函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法官助理岗位简介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