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长清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长政办字〔2022〕2号)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2024年崮云湖街道招聘城镇公益岗位5名,乡村公益岗位100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岗位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城镇公益岗位由街道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公示
招聘结束后,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城镇公益岗在崮云湖街道公示,乡村公益岗由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聘用管理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一般性乡村性公益岗补贴600元/月,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确定 ,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参照(鲁人社字〔2021〕156号)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按照上述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崮云湖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1-874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