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灌云县司法局在全县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中公开选聘5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拟选聘50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具体派驻方案由县司法局根据选聘人员情况和调委会需求确定。


二、选聘范围
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并志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人员。重点从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两委离任干部中的退休人员中选聘。政法系统退休干部、曾受聘担任过专(兼)职调解员者优先;鼓励具有相关行业专业知识或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较高政治素养;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爱并善于做人民调解工作;
3.县级调委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镇街调委会调解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是乡贤、“五老”人员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使用网络、电脑等办公设备;
5.具有灌云户籍,或退休前在灌云县工作、生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直系亲属涉嫌黑涉恶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其他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情形。
四、工作职责
1.按照所属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及时向镇街及相关部门调解组织报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情况。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土地、交通事故、医疗等纠纷的调解,以及非警务警情处置、涉行政、信访、诉讼等对接服务。
2.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3.做好纠纷调解登记、调解统计、卷宗归档、案例选报、“多元解纷平台”“调解小助手”等系统录入工作。
4.接受县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县人民法院的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按要求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5.完成调委会和派驻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申请担任灌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每人只能申请聘任一个调解员岗位,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工作日内),前往县司法局现场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4.《灌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选聘报名表》;
5.近期两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报名地点:灌云县司法局306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由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名材料、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情况。审查合格者将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调解业务知识、矛盾纠纷调解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等,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人员,考试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通过考试人员,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入职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任。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数量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签发聘书,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年满65周岁自动解除聘用关系。其间,如经县司法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考核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权予以解聘。
六、工作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待遇(含试用期),由定额生活补贴、案件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部分构成。其中,每月定额生活补贴为1200元;案件补贴依据《灌云县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办法》,按调解成功案件的数量、难易程度发放,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原则;意外保险每人每年390元。
七、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已办理选聘手续的,取消选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次选聘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8-88810109。
灌云县司法局
2026年1月4日
附件:灌云县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开选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