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人数:20人。
(三)工作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主要从事各类检察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报考人员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限《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法学类(B030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可自行解决住宿。
7.确定录用后能马上到岗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违纪违规、工作失误等造成重大损害及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属于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彩色免冠近期照片。
笔试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报名后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12日9:00至11月13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完3个工作日后登陆个人邮箱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地点将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越秀检察”公布。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面试对象需携带简历、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及考生名次于面试完3个工作日后登陆个人邮箱查询。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如我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依次递补入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等环节。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
取消聘用的,我院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支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招聘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纪委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603199、83603162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603249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