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外部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打好安全生产“人民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广元市贯彻落实国省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联合选聘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20名。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推荐或者邀请方式聘任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包含全市范围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律师、劳模、社会团体人士、企业安全总监等。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2.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3.关心安全生产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安全生产监督;
4.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反映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2.提供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风险隐患的问题线索;
3.应邀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项现场监督;
4.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监督事项。
四、工作方式
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公益事业,不发放工作报酬,聘期内不脱离原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现场监督检查活动,听取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为社会监督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技术装备,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聘任方式及程序
1.申报。申报人将填写完整的《广元市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扫描件和电子版照片〔宽高34mm×39mm,面部尺寸(头顶至下巴)约28mm;正面免冠,背景透明,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送至指定邮箱2277510531@qq.com。在职人员申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退休等人员由原单位签署推荐意见。
2.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对推荐的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遴选、确定拟聘监督员名单。
3.公示。对拟确定的社会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聘任决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聘任名单。
六、聘任期限及解聘条件
1.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三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聘,未续聘的自动解聘。社会监督员任期内考核合格,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可优先考虑。
2.解聘条件。所在单位或个人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请求的;社会监督员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保密规定的;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行为以及其他符合解聘情形的。市应急管理局将解除聘约,收回工作证件。
3.其他事宜。关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