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08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向本镇公开发布大王镇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2024年大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共开发240个。
二、安置对象
(一)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三)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四)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五)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七)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实行优先安置。
(八)补充说明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符合条件的,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上岗。若未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大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报名地点: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到所在村报名。
2.报名材料:《广饶县大王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一式三份并需附个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孩子出生医学证明、计生关系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咨询电话:0546-6886647。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各村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公示审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经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在安置对象所在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四)培训上岗
县级审批备案后,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后组织上岗。
(五)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涉及到年龄方面以身份证为准。
(四)如政策变动,以新政策为准。
本公告由大王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王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