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粤医保发〔2021〕36号)规定,珠海市医疗保障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不超过20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选聘。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年满18周岁、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
(四)自愿义务参与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保行政部门指导与工作安排;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报名。
四、主要职责
(一)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保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使用管理医保基金行为开展社会监督,及时反映违法违规违约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宣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基金监管知识;
(三)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与医保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政策宣传、座谈培训等活动;
(五)承担医保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报名材料
1.《珠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双面打印、亲笔签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相关资质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有)。
(三)报名方式
1.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加盖公章后报送;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人员自行准备材料,电子邮箱报送或邮寄报送。
报送地址:珠海市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市医疗保障局411室,联系人:蔡先生,联系电话:0756-2138837。
电子邮箱:ybjcr@zhuhai.gov.cn。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受理:市医保局对报名材料进行收集、登记、初审;
(二)资格审核:综合考察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社会公信力等,确定拟聘人选;
(三)社会公示:拟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布: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聘期2年,期满可续聘,聘任名单向社会公布。
七、其他说明
(一)社会监督员为志愿者,不属行政执法人员,不领取薪酬;
(二)参加会议、培训、宣传等活动产生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保障;
(三)对履职优秀、成效显著的社会监督员予以表扬奖励;举报欺诈骗保线索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欢迎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报名,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附件:珠海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