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现招聘公办幼儿园配班教师(短期)1名及信息管理员1名,均为非在编合同人员。配班教师要求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信息管理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擅长计算机操作、摄影剪辑及文字撰写。报名自公告发布起招满即止,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

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集团简介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于2023年9月挂牌成立,集团以新蕾幼儿园为核心园,协同湾美幼儿园、海城幼儿园、创业一村幼儿园、福中福幼儿园、缤纷幼儿园等六所幼儿园组建而成。集团幼儿园以“书香新蕾,幸福花蕾”为办园愿景,致力于为教师和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快乐、充满爱与关怀的成长环境,通过书香氛围的营造和幸福教育的实践,让每个老师和孩子都能在这里像花蕾一样绽放出属于自己的美丽与光彩。幼儿园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基础教育县(市、区)教研基地项目基地学校、广东省绿色幼儿园、首批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园、深圳市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深圳市“家门口的优质幼儿园”等区级以上集体荣誉百余项。

现创业一村幼儿园因工作需要,需招聘公办幼儿园配班教师(短期)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短期合同人员;信息管理员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条件

配班教师(短期):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信息管理员:

1.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

2.擅长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熟练使用电教设备;

3.有较好的摄影技术功底,擅长音频、视频录制与剪辑以及图片美化;

4.具备良好文字功底,有独立撰写文件材料或宣传报道的能力;

5.积极主动、学习能力及沟通表达能力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一)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信息管理员岗位不作硬性要求);

5.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无犯罪证明(证明有效时间为自出具日期自公告发布日3个月内);

7.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

8.附件3:承诺书。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应聘者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3并在落款处手写签名(证明需加盖公章);

2.按报名材料清单顺序扫描合并为1份pdf格式文件(命名要求:姓名-专业-学历-是否全日制)投递至小程序下方采集处。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短期配班教师⬆️)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信息管理员⬆️)

3.简历投递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幼儿园根据报名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幼儿园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报名表提供的联系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

1.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具体资格复审材料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含五险一金)参照《深圳市公办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

(二)享受带薪寒暑假、节日福利。

五、有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09:0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27901532 吴老师

3.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集团)创业一村幼儿园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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