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师发展中心、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架构,提升服务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及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竞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促进清远教育现代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对中心现有内设机构进行科学调整与整合。通过精简、规范、效能的内设机构设置,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工作体系。同时,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面向中心内部及市直教育系统公开遴选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专业人才,配齐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为中心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机构调整和干部选任全过程,严格执行党委(党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确保改革和选任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紧密围绕市教师发展中心的核心职能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提升服务教育中心工作的效能。
(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精简整合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确保选出来的干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五)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人选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管理经验和发展潜力,力求做到人事相宜、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步骤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参与竞聘岗位数量和具体情况
(一)岗位数量
此次参与竞聘的岗位均为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负责人(管理八级岗位),含办公室主任以及基础教育研究所、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教育规划与改革研究所、教师发展研究所、德育与融合教育研究所、课程建设与数字教育研究所所长共7个。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二)岗位职责情况
根据《中共清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教师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清机编办发〔2026〕33号),市教师发展中心目前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信息公开及对外联络协调;承担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统筹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衔接,督办落实中心决策和重点工作任务;负责党建、意识形态、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发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各县(市、区)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2.基础教育研究所。开展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各学科学段教学研究;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标准,推进教材教法改革与课堂教学创新;组织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模式与经验;承担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构建及考试命题研究工作;针对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为教学改进提供专业指导;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基本功比赛);开展学段衔接和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研究。
3.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研究所。开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模式;指导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与教学改革;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教研实践;参与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支撑;承担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研究与指导工作,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4.教育规划与改革研究所。开展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追踪教育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决策参考报告;编制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及年度课题指南;统筹市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中期指导与结题评审管理工作;统筹国家级、省级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工作;推动教育改革创新成果的总结提炼、推广应用,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5.教师发展研究所。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开展教师专业发展研究,提升教师培训的专业化水平;承担全市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调研工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校(园)长专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和培训者培训工作,统筹组织市直学校教师全员培训;指导县级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协助开展全市教师培训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四名”工作室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协助做好教师资格评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6.德育与融合教育研究所。综合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究;创新开展学校德育、思政课程(活动)研究;推进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国防动员等育人工作的研究;承担学校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研究工作;开展学校德育队伍建设与发展研究;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教研工作,推进特殊教育(含专门教育、融合教育)的教研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等实践;组织德育与融合教育的改革实验,总结推广优秀案例,构建德育评价与融合教育质量监测机制。
7.课程建设与数字教育研究所。指导学校规范实施国家课程与校本课程建设;参与课程改革实验的统筹推进,负责课程建设成果的数字化转化与推广;开展数字教育与智慧教育研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研发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指导学校开展数字化教学应用,提升教师数字素养;协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岗位竞聘范围
此次岗位竞聘面向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和市直学校(幼儿园)开展,符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均可报名。
五、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业务精湛。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规律和教师专业发展特点,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协调、管理决策能力。在相关学科领域或业务工作中有较深造诣,业绩突出。
3.作风优良。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提拔担任负责人的,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职称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要求。原则上应能任满一个聘期(3年),具体年龄界限根据有关政策和干部状况确定。
4.其他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遴选程序
(一)印发通知。明确此次遴选岗位、资格条件、遴选程序等。
(二)推荐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含部门推荐、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填写《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竞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至3月27日。
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可编辑版、原件扫描版和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PDF扫描件)发送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政务邮箱:qyjyj_rsk@gdqy.gov.cn;也可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705室现场递交材料,报名有关材料以“竞聘岗位名称(如办公室主任)+所在学校/单位+姓名”命名。
(三)资格审查。由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
(四)能力和素质测试(面试竞聘)。采用面试竞聘方式进行能力和素质测试,重点了解人选的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发展潜力和岗位匹配度,面试时,竞聘人员针对个人实际情况和特长,结合对所报岗位职责理解进行陈述。面试竞聘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通过面试的人数按照岗位数的1:2比例确定,如同一岗位有放弃的,经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可以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面试竞聘时间和地点:初定4月上旬进行,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五)民主推荐。在一定范围内对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含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了解人选的群众公认度。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和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岗位匹配度,由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突出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察,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八)讨论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匹配要求,由考察组提出拟任人选建议,报市教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九)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在市教育局、市教师发展中心及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正式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印发任职文件。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务或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工作。
七、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组成的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岗位竞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地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过程监督。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对岗位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做好思想工作。市教师发展中心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机构调整和负责人选任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咨询电话:3361196;3363113。
附件: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竞聘报名表.doc
清远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