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大亚湾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一)招聘岗位:大亚湾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的社会事务协管员4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具体的招聘资格条件详见《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岗位设置表》(
附件1)。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在以往公开考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大亚湾区相关文件规定的编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安排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08房(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44号)。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公开招聘社会事务协管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4)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7)考生个人承诺书一份(附件3)。
(二)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资格审查,并按照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无误的,审核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名负责)。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制发准考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然后于笔试前1天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和考生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进行公布。
(二)资格复审。按照本次的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组织对入围面试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然后形成资格复审意见。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人数。
2.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应急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进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统分结果出来后,即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发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从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开展审档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假党龄。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部门频道版面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需在拟招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通过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此次招聘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六)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及时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七)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对于此次参加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考试且成绩均为合格以上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按自愿原则纳入备选库,有效期一年。自愿放弃聘用资格、递补资格的考生,不予纳入备选库。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6330;监督电话:0752-5591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