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贤纳才
关于我们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是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学前教育集团。办学规模为1+2+3模式(一所核心园+两所分园+三所成员园)。
集团以办“有温度、有品质、辐射强”的优质学前教育集团为办学目标,以“为儿童更好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构建了“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发展理念;集团整合区域内优质的教育资源,致力构建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以推动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民生福祉。
核心园: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办于
2022年7月,坐落于航城街道钟屋社区中信领航里程花园一期14栋,是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同时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核心园、宝安区学前教育第七创优联盟牵头园。园所占地面积
2939.15平方米,建筑面积2974.34平方米,现开设14个教学班,办学规模与硬件配套完善。
自办学以来,园所凭借优质的办学品质与规范的管理运营,先后荣获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深圳市第二批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成员单位、广东省围棋特色幼儿园、深圳市绿色幼儿园、深圳市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宝安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幼儿园、宝安区幼儿园教研基地、宝安区创建更高水平“安全文明(平安校园)”、宝安区家长学校分校等多项称号。
园所打造了一支实力雄厚、教研功底扎实的师资队伍,团队学术成果丰硕,教研能力突出。多名教师的专业论文、案例在广东省各类教育教学评比中屡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师优质论文成功入选深圳教育学会年度推文荐读。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无不良征信记录;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 位 条 件
保健员
1.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健康证、保健医生上岗证;
3.专业能力强,团队合作意识强,有区级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
4.有公办幼儿园工作经验者优先;
5.年龄45周岁以下。
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3招 聘 程 序报 名
01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
2.报名材料
教职工: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附件1,下载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查验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为2026年2月-2026年3月)。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将幼儿园所需报名材料扫描或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为一个PDF文件,投递至岗位指定投递邮箱24538939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学历-联系方式。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02
1.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面 试
03
1.具体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并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
体 检
04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 察
05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 用
06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深圳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04
有 关 说 明
(一)拟聘人员分配到所报考集团的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55-27888693
黄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各园负责解释。
附 件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应聘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3.承诺书(模板)
4.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