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清远市教研队伍建设,满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清远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介绍
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中心)是清远市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开展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研究,追踪和分析教育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承担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地方课程研究;组织课程、教材、教法改革实验,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及考试命题研究;承担全市教育科学规划及课题指南的编制;统筹国家级、省部级和市级教育科研项目的研究及管理、专业指导、评价与推广;承担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数字教育推广、应用研究工作;承担中小学德育课程与融合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6年广东省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毕业生;
8.清远市在编在职教师(含试用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9:00至3月25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下面报名系统网站https://www.sydwzk.cn/gdqyjyjjszp2026,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采取网络方式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
六、资格复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清远市教育局通知应聘人员开展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一)时间:2026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金叶大厦401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2,需粘贴个人近期正面证件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A4纸大小);
3.202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经教务部门盖章的博士阶段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本科、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
以上材料(报名表除外)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6年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在读证明等翻译材料)。
(四)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只允许应聘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当场发放业务考核通知书。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凭业务考核通知书参加。
(一)时间:2026年3月2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业务考核方式: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成果展示及答辩两部分。成果展示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等。答辩环节主要考查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及工作设想等。
(四)会议评审成绩=成果展示成绩×40%+答辩成绩×60%。会议评审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会议评审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本考核时段候分时向考生公布,由考生签名确认。综合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是否递补其他考生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由清远市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和“清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一、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公示后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按清远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6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录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招聘未尽事项将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和“清远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63113(工作日9:00-12:00,14:30-17:00),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763-3361196(工作日9:00-12:00,14:30-17:0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清远市教育局
2026年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