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办法〔2014〕4号)的规定,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广宁县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3名,工作地点在基层司法所。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年龄为18至40周岁(1986年3月17日至200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不限,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月薪约4300元/月(扣除购买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五险后到手薪资约2800元/月)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至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工作日8:30—12:00时、14:30—17:3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广宁县司法局四楼政工办,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8—8836317。
4.报名需提供材料如下:
①《广宁县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除个人简历提交原件一份外,其他资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原件退回,留复印件;
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④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2张(其中1张考生自行粘贴到报名表,余下1张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5.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者须按公告和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报考者须对报名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由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等。报考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广宁县司法局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成绩将在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公布。
1.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缺一不可。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报考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广宁县司法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
六、人员聘用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上述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三)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和调剂,否则不予以聘用。
(二)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并及时留意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gdgn.gov.cn/)相关公告。
(三)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8-8836317;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58-8668962。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广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1、2026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表.xlsx
附件2:2、2026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doc
广宁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