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副馆长1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副馆长1名,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公开选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3.遵守民政部和各级民政部门方针政策,热爱民政事业,具有殡葬管理和实施殡仪馆发展规划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勇于担当、创新开拓的工作作风。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31日后出生)。
(二)专业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专业(专业代码:C120805)(旧专业名: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2.具有8年以上的县级及以上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殡葬管理机构)工作经历,并具有殡葬领域领导管理工作经验;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务和任职年限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至4月7日。
2.报名资料。《2026年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公开选聘副馆长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明以及其他报考相关材料。
3.报名途径。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压缩成文件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qmzj@gaoming.gov.cn,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副馆长”)。报名邮件发送后,请务必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确认(联系电话:0757-88889667,联系人:陈女士)。
4.有关事项。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考试成绩。
(二)资格初审。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是否符合职位报名资格的初审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四、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所有报考考生统一进行笔试。笔试为线下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管理理念、殡仪专业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网站公布,报考者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测试内容包括遗体接收与查验流程实操、遗体防腐整容操作监督与质量评估、遗体保管与库存管理等方面。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30%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岗位选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考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资格复审。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按《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好纸质报名材料在现场提交。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选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殡仪业务管理与流程优化、应急处置与安全规范、团队协作与资源调配、工作业绩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能力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若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以及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一)确定人选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选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与考察人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均不能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高明区民政局统一组织,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高明区民政局、高明区殡仪馆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职位人员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是否递补,由高明区民政局研究决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任岗位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如不服从,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选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九、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7-88889667。
附件1:2026年公开选聘佛山市高明区殡仪馆副馆长报名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