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反馈。经调查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有不予聘用情形的,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将正式受理拟聘人员材料。(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488号沙井街道办事处大楼617室,邮编:518104,联系电话:2720423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30)。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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