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安市前锋区总工会委托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办公室文职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
3.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45岁以下;
5.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1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453525697@.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不按照要求投递均无效。
(三)提交资料
1.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笔试对象进行考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职位的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总分100分。
(三)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结果,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报名资料、档案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招聘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公司可放弃职位招聘;若招聘职位总成绩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公司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及考察情况,择优提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前锋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q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薪酬待遇
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绩效奖励5000元/年。纳入实际用工单位工会会员的,按单位会员享受工会同等待遇。
八、其他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以本公告内容为准,由鑫康人力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826—2995111;
联系人:李先生 18181797035。
广安鑫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