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政办〔2018〕73号)《海西州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西人社局〔2023〕227号)《关于印发开发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方案的通知》(格政办发〔2024〕1号),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级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其中:格尔木市应急管理局3人、社区公益性岗位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公益性岗位招聘格尔木市户籍或持有《格尔木市居住证》,在规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以上,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青海省内《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成员;
4.登记失业的残疾人;
5.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登记失业的失地农户和生态移民户家庭成员;
7.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
8.驻军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10.工作岗位需要的其他人员。
公益性岗位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登记失业人员。不包含省级公岗退岗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已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
二、报名时间
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格尔木市江源中路70号就业局南50米格尔木市人力资源市场4号窗口
联系电话:0979—8418629
四、报名所需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2. 申请人电子版《就业创业证》打印件。(一式一份)
3. 申请人学历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4. 申请人就业援助对象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5. 申请人个人简历。(一式一份)
6. 申请人申请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一式一份)
五、其他
1.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不得设置重要岗位和涉密岗位;
2.
市级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到期离岗后,仍然就业困难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的,可重新按程序进行招聘安置,重新招聘安置后工作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3.市级公岗上岗满6年后不得再次申报省级公岗;
4.市级公益性岗位经用人单位录用上岗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格尔木市就业服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