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2日至2006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5、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共计招聘2名,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高邮市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工作日报名)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2024年高邮市应急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经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⑤个人征信报告;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01岗提供)。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报名期间,市应急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应急局和人社局共同协商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应急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应急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应急局将相关材料报高邮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的人员如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聘期制度,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聘用后工资待遇根据《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和待遇管理的指导意见》(邮人社[2020]10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5262219009(高邮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由高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高邮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