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工资待遇
见附件《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路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1楼7号窗口(高邮市海潮东路108-1号金融大厦东附属楼,行政服务中心对面),联系电话:0514-84682309。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下载);⑤3年内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请并下载);⑥“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近三个月内);⑦个人征信报告原件(近三个月内)。
“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由报名者向户籍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出具。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高邮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协商后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符合报考条件者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财政局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财政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主要包括面谈和路考,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面谈
面谈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谈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谈结束按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路考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路考
路考主要考核考生驾驶手动档车辆技能和应急能力。路考采用百分制计分。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谈和路考。
考试按面谈成绩占30%、路考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谈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财政局参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页面(http://gaoyou.y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派遣至高邮市财政局工作。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考生的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如有聘用人员放弃、离职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14-80956105。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谈、路考、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高邮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4682309。
附件1:岗位条件简介表.doc
高邮市财政局
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