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工作发展需要,根据宜人社发〔2021〕2号、高人社发〔2023〕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到高县红十字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人数
1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3.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党建工作经历优先;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人员;
(3)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高县户籍且失业一年以上,有劳动能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过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线下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高县庆符镇东升大道南段硕勋中学九号楼三单元二楼)。
4.报名所需资料: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扫描件,传送至邮箱:gaoxhszh@163.com。
(二)招聘方式
1.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按照总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面试合格的人员在面试次日自行前往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3.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且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服务任务
红十字会办公室基本业务、党建工作。
六、聘用与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
聘期三年。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宜宾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县级相关规定实施执行,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聘期管理
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岗位说明
所聘岗位属于公益性的公共服务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五)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咨询人及联系方式:罗楠0831-5851039。
附件:高县红十字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