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鲁人社函[2024]104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5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四)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0日);
(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登记失业时间须在2024年10月10日前;
(七)应聘人员应具有应聘岗位所在镇街户籍,或在其辖区内长期居住;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开发设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岗位,共计506个,其中城镇岗位7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36个,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街道)报名,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表格及证明材料:
(1)《高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或《高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材料。
(7)低保证、残疾证。
(8)城镇公益岗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由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到应聘人员本人。
(三)民主评议和公示
民主评议由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在符合岗位需求前提下,优先录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县人社局审批。
(四)聘用上岗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由乡镇(街道)签订聘用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签。
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用人单位研究通过并报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五、待遇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县为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时间累计计算。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职责及实际工作时间确定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720元。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招聘相关信息在“高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附件:1、高唐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2、高唐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3、高唐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4、高唐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5、高唐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备案表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