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发展集团)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采法务部经理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司简介
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超10亿元,资产规模超130亿元,是佛山市三水区最大的、首家获得AA+主体信用评级的国有企业集团。
围绕市委“515”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区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集团“2+2”新战略规划,重点打造能源环保、供应链、数字经济、医疗大健康、产业投资等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佛山一流、湾区知名的大型集团。
二、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能力与学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作风正派。
(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相关的任职资格要求。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选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采法务部经理1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招采法务部经理岗位表》(附件1)。
五、聘任管理
招采法务部经理招聘成功后,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三水发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和经营管理绩效考核责任书等,并设任职试用期。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业绩未改善或持续恶化、违纪违规等情况的,认定为试用期不合格,同时解除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公示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视报名情况而定)。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邮件接收。
3.报名资料: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三水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招采法务部经理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字版,附1寸电子彩照;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考生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
(5)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及后续学历,打印时间为近1个月内,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等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需按照序号顺序,彩色扫描成一份格式为PDF的文件,文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发到三水发展集团电子邮箱:ssfzhr@163.com,联系人:黄小姐,联系方式:0757-87778503。逾期或资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1.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配偶父母等)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收到报名资料后,根据报考条件和任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身份信息、学习经历、专业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综合能力考核。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继续开考。
(三)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尽职敬业及自适应能力、思考及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位所需专业经验及水平、学习创新能力、职能素质能力等素质。成绩在三水发展集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合格人员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由三水发展集团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由医院出具,体检不合格的,由三水发展集团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三水发展集团进行组织考察,不具备考察条件的,进行背景调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由三水发展集团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
通过三水发展集团网站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结束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足以影响录用的,三水发展集团按规定为考察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若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时主考官给出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对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职位,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三水发展集团研究决定。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