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

德州市面向市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目前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者需满足法定劳动年龄内、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等条件,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1日,需携带退役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经审核公示后组织选岗。

根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鲁退役军人发〔2019〕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德州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报名:

1.法定劳动年龄内(已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原由德州市市直安排工作,未能上岗就业或已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4.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个人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的、因违规违纪被单位开除的,不予支持;目前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在企业担任董监高、出资(开办)企业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不予支持;已参加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上岗后,被辞退的,不予支持;已选择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金、金融等系统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予支持。

二、组织报名及选岗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逾期未进行报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北楼一楼103室(德城区湖滨中大道598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退伍证丢失人员提供个人档案里的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复印件两张(个人档案复印即可);

(4)近期1寸免冠照片两张;

(5)无犯罪记录证明两张;

(6)现场领取并填写《德州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也可提前填报。备注:安置后未上岗的,无须提供第(3)项材料。

(二)资格审核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人社、公安、民政、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就业状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工商注册经营、创办社会组织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在德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认定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取消资格。

(二)组织选岗

时间、地点、选岗方式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及选岗期间,申请报名人员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选岗的,由申请报名人员个人承担责任。

2.选岗后未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按时报到上岗的,视为个人放弃资格,今后不能再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

四、特别说明

1、退役士兵专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置、专门用于促进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是政府为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困难提供的过渡性救助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从事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不属于使用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退役士兵与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勤劳敬业、认真履职。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使用单位将依法依规终止其专项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并取消待遇,今后不能再申请专项公益性岗位。

(1)严重违法违纪的;

(2)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策划、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

(4)不遵守使用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经批评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上岗;

(6)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个工作日的;

(7)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

(8)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情形。

3、经资格审核,若符合上岗条件人数超出开发岗位数量,根据分数排名,未能上岗人员下一次开发岗位时优先安排上岗。

德州市市直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告附件1公益岗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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