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磴口县面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区服务及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基层工作。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六类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岗位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录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考核。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磴口县实际需要,现按照公益性岗位使用要求公开招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主要从事社区服务、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基层工作。(岗位数及人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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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城镇常住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就业困难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六)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有个体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4、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5、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

6、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磴口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三、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天工作4小时,岗位补贴按照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退休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

(二)报名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原件。

(三)备注:有符合条件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到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505办公室报名。

五、公示和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8-421750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三)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478-4217501

磴口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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