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9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五)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长沙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最低服务年限等时间截止计算至2024年11月19日。
(七)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八)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及规培方向应与招聘岗位相符。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纳入长沙县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编内和编外管理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报名(含资格初审)—笔试—业务能力考察(含操作考核、民主测评)—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四、报考、资格审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考时间: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周六、周日除外)。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地点:长沙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四楼4009会议室。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考。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4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所需资料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报考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3:1方可开考。对于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至2:1(含2: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五、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4年11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形式为机考。考生提交试卷后即可获取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递交书面查分申请进行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将回复考生本人。
3.考生违纪违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4.笔试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职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业务能力考察人员。最低入围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业务能力考察。同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该岗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再进入业务能力考察。
六、业务能力考察(含资格终审)
考生在所报考岗位进行业务能力考察,考察期为5天,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沟通协调能力等,具体考察时间及考察方案以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为准。根据招聘职数1:1的比例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业务能力考察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如业务能力考察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报考人员业务能力考察不合格(弃权)或资格终审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均进入业务能力考察。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七、体检
1.体检包含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心理测试主要以答题、访谈等形式测试考生的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心理测试为检测项目,不体现结果,未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健康体检由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出现健康体检不合格、心理测试和健康体检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业务能力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者则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2.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若后续程序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将在长沙县妇幼保健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放弃或被举报查实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长沙县卫健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签订编外派遣(乙类岗位人员、丙类岗位人员)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其职称等级待参加单位职称竞聘后确定。
十、咨询电话
(一)报考咨询: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联系人:蒋老师 0731-85255055(仅限上班时间)。
(二)监督电话:长沙县卫生健康局,0731-84015702 (仅限上班时间)
附件:1.2024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长沙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2024年11月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性质 |
岗位 计划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
最高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低学位要求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要求 |
|||||
1 |
肿瘤内科医生 |
乙类 |
1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肿瘤学、临床医学硕士、内科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 2.具有肿瘤学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肿瘤内科工作经历; 4.具有肿瘤学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 |
2 |
内科医生 |
乙类 |
3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内科学、中医内科学、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内科工作经历)。 |
3 |
儿科医生 |
乙类 |
4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儿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儿科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儿科工作经历)。 |
4 |
超声科医生 |
乙类 |
3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硕士、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超声科工作经历)。 |
5 |
妇产科医生 |
乙类 |
2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妇产科学、中医妇科学、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妇产科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妇产科工作经历)。 |
6 |
口腔科医生 |
乙类 |
2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口腔医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口腔科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口腔科工作经历)。 |
7 |
麻醉科医生 |
乙类 |
1 |
3:1 |
35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麻醉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麻醉科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2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麻醉科工作经历)。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岗位性质 |
岗位 计划数 |
岗位 计划数 |
招聘条件 |
||||
最高年龄要求 |
最低学历要求 |
最低学位要求 |
所学专业 |
其他条件要求 |
|||||
8 |
中医科医生 |
乙类 |
1 |
3:1 |
35 |
研究生 |
硕士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临床医学 |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中医相关专业; 2.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级及以上职称不作此项要求,但需具有1年及以上二甲及以上医院中医工作经历)。 |
9 |
药械科1 |
乙类 |
1 |
3:1 |
35 |
研究生 |
硕士 |
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学硕士、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1.具有药学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2.具有《临床药师培训证书》。 |
10 |
药械科2 |
乙类 |
1 |
3:1 |
35 |
研究生 |
硕士 |
药学、临床药学、药剂学、药学硕士、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具有药学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
11 |
护理1 |
乙类 |
5 |
3:1 |
30 |
本科 |
不限 |
护理学、护理硕士、助产学 |
1.具有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 |
12 |
健教科 |
行政事务类 |
1 |
3:1 |
30 |
本科 |
学士 |
临床医学类 |
具有1年以上健康教育或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经历。 |
13 |
医保科 |
丙类 |
2 |
3:1 |
40 |
本科 |
不限 |
会计学、会计硕士、审计学、审计硕士、财务管理、临床医学类 |
1.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
14 |
康复治疗技师 |
丙类 |
2 |
3:1 |
30 |
大专 |
不限 |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 |
1.具有康复治疗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儿童康复工作经历。 |
15 |
检验科技师 |
丙类 |
1 |
3:1 |
30 |
大专 |
不限 |
医学检验技术 |
1.具有检验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检验工作经历。 |
16 |
放射科技师 |
丙类 |
1 |
3:1 |
30 |
大专 |
不限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硕士、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
1.具有放射医学技术初级(士)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医学影像技术相关工作经历。 |
17 |
护理2 |
丙类 |
8 |
3:1 |
30 |
大专 |
不限 |
护理学、护理硕士、护理、助产学、助产 |
1.具有护理初级(士)资格证书;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级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经历。 |
合计 |
39 |
注:30周岁内即1993年11月19日后出生,35周岁内即1988年11月19日后出生,40周岁内即1983年11月19日后出生。
附件2
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籍贯 |
彩色寸照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 时间 |
|||||||||||
全日制学历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 时间 |
|||||||||||
专业技术资格 |
执业范围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
原工作单位 |
原工作岗位 |
||||||||||||
奖惩情况 |
|||||||||||||
个人简历 |
|||||||||||||
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本人承诺 |
本人所填情况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动取消聘用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资格初审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资格复审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